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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B-1 杰出人才移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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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
(一)
EB-1A : 杰出人才
(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)
“杰出人才”即EB-1(a)主要指的是在科学、艺术、教育、商业、或体育等领域中具有特殊才能,取得很高成就,拥有国家级或国际性声誉,且其成果和贡献在该领域得到广泛认可的专业杰出人才。这些人应是其所在领域中的拔尖人物,且申请人在获得杰出人才绿卡后,将在美国继续从事该领域内的工作,而其工作会对美国社会的相关领域发展作出贡献。EB-1(a)不需要申请劳工证,不需要永久性工作的承诺。申请人既可以自己提出移民申请,也可以由美国雇主为申请人提出申请。
(二)
EB-1B: 杰出
教
研人员
(Outstanding Researcher/Outstanding Professor)
“杰出教研人员”即EB1(b)是指那些在某一特定的科学或学术领域中,取得国家级或国际性声誉的教授或研究人员。申请人必须在某学术领域中,至少执教或从事研究工作三年以上;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工作可以算作申请EB1(b)中的工作经验。相较于EB1(a,
EB1(b)虽同样无需申请劳工证,但需由美国雇主提出申请,且申请人必须有永久性工作的承诺(博士后研究不算永久性工作的承诺)。
(三)
EB-1C:跨国公司主管
(Managers and Executive Transferees)
“跨国公司主管”即EB-1(c)指由跨国公司调任到美国的高级行政人员高级经理。该外国人须获得美国公司永久聘任,而在此之前的三年期间内,已为在该美国公司的海外相关企业(母公司,子公司或关联公司)工作至少一年以上。同样,EB-1(c)不需要申请劳工证,但是需要有永久性工作的承诺,并需由美国雇主为申请人提出申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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