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嘱与信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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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嘱
遗嘱是一份在一个人死后提供转移个人财产的文件。
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,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,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。
生前预嘱
从根本上讲,生前遗嘱不是真正的遗嘱,它是个人表达自己希望在疾病的晚期,或者持久无意识期间所能接受或停止接受某项医疗措施的意愿,比如生命维持系统、插管进食等。生前遗嘱在个人活着的时候有效,并不转让财产。
生前信托 (可撤销信托)
顾名思义,是在生前设立,通常由律师制定信托文件,详细列明遗产安排指示和条款。大部份生前信托都属可撤销信托,即订立人在生时,可随时修改甚至取消。因此,该信托对订立者的税务及资产产权并无任何影响,亦不会对债务起任何保护作用。
生前信托内订明,将来夫妇中任何一方离世,属于死者的资产应如何处理。
不可撤销信托
此信托只能在取得受益人的许可外才能被更改或取消。
禁止挥霍信托
禁止挥霍信托关键在于“禁止转让”,其主要有两层含义:其一,禁止信托利益之意定转让,若受益人违反禁止规定将信托利益转让他人,此转让为可撤销;其二, 禁止信托利益之非意定转让,即信托条款规定受益人的债权人不得追及信托利益,债权人无法强制该利益之拍卖转让以取得该款项实现债权。
律师的作用
一般来说,委托人指定另外一人(一般为律师)作为他的代理,从而把一部分委托人的权利转移到代理人的身上。
医疗代理(委托)
纽约相关法律指出:在委托人无法做出决定的情况下,委托人可以指定家庭成员或亲友为他/她做出医疗方面的决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