破产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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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处理第七章破产法与第十三章破产法。
破产对于您和您的家庭来说可能是一个敏感而复杂的话题。很多人认为破产不是一个明智的选择。 但是,在适当的法律方面的指引与支持下,破产会成为您生活新的开始。我们会帮您选择哪一章破产法适合您。
美国法典第7章破产法 (清算型破产)
根据第7章破产法诉讼程序是由债务人或债权人都可申请启动。破产程序启动后,个别债权人的追债行动將被禁止。
由破产受托人出售债务人拥有的全部非豁免资产, 以使债务得到可能实现的最大限度的偿还。个人、公司和合伙企业都有资格申请第七章项下的破产。无法通过清算偿还的那部分债务被免除。企业一般都会努力避免 根据第七章申请破产,因为如果这样的话,企业就不能够继续经营下去。申请破产后产生的收入不属于破产的一部分,债务人可保留这些收入。
第13章破产法 有固定收入的个人的债务调整
债务人申请第十三章破产时,与第七章破产一样,自动中止程序即刻生效。与第七章破产不同,债权人不得提出第十三章破产申请。提出第十三章破产申请的债务人 也只限于个人,即美国破产法典第十三章仅适用于个人破产。债务人仍然拥有和支配其资产,但他必须制定在三至五年内还清债务的计划。一部分债务也许能得到免除,这取决于债务人的收入情况。对涉及的债务金额也有限制。个人债务人所负债务超过一定数额时,其只能提出第十一章(重组)破产申请而不能提出第十三章破产 申请,这是因为:如果债务太大,案件就会相当复杂。复杂的案件不宜适用第十三章的“个人债务调整”而应适用第十一章的“重组”程序。